上海3月16日电 (李姝徵)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、隐瞒境外存款一案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戴海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。
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:1998年至2015年,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、上海张江(集团)有限公司总经理,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,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、副区长,上海市原南汇区区委书记,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。2001年4月,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、股票、基金账户,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。截至2015年3月,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.09万港元及市值158.22万港元的股票、基金,共计折合人民币158万余元。
2017年3月16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、隐瞒境外存款案一审在沪开庭。图为当日庭审现场。 陈永良 摄综上,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以受贿罪、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戴海波的刑事责任,对戴海波依法数罪并罚。
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,戴海波进行了最后陈述,当庭表示认罪悔罪、服判。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(完)